完整案情详解
本案被业内与司法界定义为中国赌石***案,是国内首例千万级高额赌石交易引发的诈骗罪判例,横跨2019至2025年,历时近6年,一经宣判便引发玉石行业、法律界大范围热议。案件核心矛盾直指赌石行业存续多年的交易行规与***法律法规的冲突,厘清了赌石交易中“正常交易风险”与“刑事诈骗”的边界,对整个翡翠赌石行业具备划时代的规范意义。
• 交易标的:18公斤未开窗翡翠原石赌石
• 成交价格:8000万元人民币
• 实际鉴定价值:436.97万元人民币(≤437万)
• 涉案人员:买方马某波(河北知名钢铁企业董事长);卖方张有省(云南资深玉石商人);中间人张晓林、陶德军
• 宣判时间:2025年3月17日(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)
2019年4月24日,经由张晓林、陶德军两名中间人撮合,云南玉石商人张有省与河北企业家马某波达成原石交易。交易过程中,卖方及中间人明确向马某波宣称,涉案原石产自缅甸木那场口。
缅甸木那场口是全球***翡翠原石产区,该场口产出的原石出高品质翡翠概率极高,市场溢价远超普通原石,也是高端赌石玩家的***品类。基于卖方的产地承诺、行业口碑以及中间人背书,马某波***终以8000万元的天价,全款购入该块原石。
交易完成后,马某波安排专业人员对原石进行切割解石,也就是赌石行业俗称的“开石”。原石切开后结果与预期天差地别:整体种质粗糙、水头不足,无高价值翡翠玉石。
后续马某波委托第三方权威玉石鉴定评估机构对原石进行估值,***终出具评估报告,确认该原石并非缅甸木那场口料,实则为危地马拉翡翠原石,市场综合估值仅436.97万元,8000万本金直接亏损超7500万元,属于赌石行业***严重的“切垮”情况。
2019年开石失败后,马某波并未认可“愿赌服输”的行业说法,认为自身并非单纯赌石失利,而是遭遇刻意欺诈,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指控卖方与中间人联合诈骗。
该案从立案、侦查、补充取证到开庭审理,周期长达近6年。期间被告人多次提出异议,行业内数十名玉石商户、从业者发声支持卖方,案件多次引发舆论热议,审理难度远超普通刑事案件。
2025年3月17日,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正式作出一审判决,结合侦查证据、交易记录、鉴定报告及庭审供述,***终裁定:本案不属于正常商业赌石风险,被告人构成诈骗罪(数额特别巨大)。
1. 主犯卖方张有省: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;全额退还被害人马某波8000万元交易款项,赔偿相关附带损失。
2. 中间人张晓林:参与虚假宣传、协助欺诈交易,同属诈骗罪共犯,依法判处有期徒刑,并承担连带退赔责任。
3. 中间人陶德军:结合其参与程度、获利金额等情节,另行依法处置,承担对应法律责任。
法院判决核心依据:交易过程中,被告人主观上存在虚构原石产地、刻意隐瞒原石真实来源的故意;产地是本次8000万高价交易的核心定价依据,直接误导买方作出交易决策,并非赌石内部品质的不确定性博弈,完全符合刑事诈骗罪构成要件。
• 罪名:诈骗罪(数额特别巨大)
• 刑罚:有期徒刑 15 年,并处罚金50 万元
• 罪名:诈骗罪(共犯)
• 刑罚:有期徒刑 10 年,并处罚金20 万元
• 判决:无罪
1. 法院认定:二人虚构缅甸木那场口、隐瞒危地马拉料真相,以 8000 万元高价出售,构成诈骗;产地属于客观事实,不属于 “赌石风险”。
2. 涉案原石经鉴定:实际价值≤436.97 万元。
3. 张有省、张晓林当庭上诉。
绝大多数玉石商户、卖方及辩护律师均提出抗辩:赌石行业自古以来奉行“一刀穷,一刀富”的底层行规,赌石本身包含双重博弈,一是赌原石内部玉石品质,二是赌原石产地、场口。
行业视角下,原石外皮无法百分百判定产地,产地预判本身就是赌石的风险点之一。卖方从未向买方作出“保底收益、产地***无误”的书面承诺,马某波作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,且为高端赌石投资者,理应知晓赌石风险,交易盈亏应当自行承担,该事件仅为普通商业投资失利,不构成诈骗。同时被告人方表示后续将提起上诉。
买方马某波及其代理律师主张:本次交易定价8000万的核心前提,是卖方明确承诺原石为缅甸木那场口***料。缅甸翡翠与危地马拉翡翠市场地位、定价逻辑天差地别:危地马拉翡翠整体品质偏低,市场认可度差,极少有千万级交易,两者估值差距可达数十倍。
卖方与中间人主动虚构产地信息,利用信息差欺骗买方,并非模糊的风险预判,而是主观恶意的欺诈行为,已经突破行业行规范畴,触犯刑法相关规定,理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。
以下是官方说法,级别计算在第3部分,特此说明
长期以来,国内赌石行业监管处于灰色地带,行业行规优先级高于通用商业法律。行业默认“口头承诺无效、不做书面质保、成交概不负责”,大部分高额赌石交易仅依靠行业信誉、中间人撮合达成,无标准化合同、无明确权责划分,一旦出现巨额亏损,极易引发民事、刑事纠纷。
产地造假、混卖是赌石行业普遍黑幕。部分不良商户将低价危地马拉料、俄罗斯料,伪装成缅甸各大知名场口原石对外售卖;利用普通投资者无法精准鉴别原石产地的短板,凭借口头话术抬高原石售价,赚取巨额差价,此类乱象此前几乎无刑事追责案例。
本案暴露出行业***的界定难题:赌石内部纹理、玉石品质属于不可预判的天然风险,理应归属于投资风险;但产地、场口属于客观既定事实,能否将其纳入“赌博范围”,此前国内无统一司法判定标准。本次判决直接划定红线:客观可溯源的产地信息,不属于赌石风险范畴,虚构客观事实即构成诈骗。
1. 打破行业惯性:推翻了赌石行业“成交概不负责”的霸王行规,明确行规不能凌驾于***刑法、民法典之上,口头虚假宣传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2. 规范交易模式:倒逼高端赌石交易普及标准化书面合同,明确原石产地、品质相关权责,杜绝口头虚假宣传、产地造假等乱象。
3. 统一司法标准:为全国同类原石交易纠纷提供判例参考,清晰区分“正常投资风险”与“刑事诈骗”,填补赌石领域司法判定空白。
下面把法院认定的关键证据、上诉人(张有省、张晓林)的详细上诉理由、以及截至 2026 年 6 月的二审进展一次性说清楚,内容全部来自公开判决书与权威报道。
1. 交易沟通证据:虚构 “缅甸木那场口”
• 马某波一方提供的录音、微信聊天、在场人员证言:张有省、张晓林在交易过程中多次、明确宣称原石为缅甸木那场口料,并强调 “木那出高货、可出玻璃种”,是支撑 8000 万报价的核心依据。
• 中间人陶德军证言:确认张、张二人重点强调 “木那料”,马某波主要因 “木那” 才愿意出高价。
2. 产地鉴定证据:确认为危地马拉料(非缅甸)
先后两次关键鉴定,一审采信第二次:
1)***次鉴定(买方委托):多家机构出具报告,倾向危地马拉产地;被告方以 “单方委托、利害关系、取样不规范” 强烈质疑,法院未直接采信。
3. 第二次鉴定(侦查机关依法委托陕西某司法鉴定中心,2022 年补充):
• 鉴定意见:“涉案赌石产地倾向危地马拉,非缅甸翡翠典型特征”。
• 取样:从原石开窗部位取样,法院认为程序合法、具备关联性。
• 价格鉴定:同机构 / 配套评估,市场价值不高于 436.97 万元,与 8000 万形成巨大差额。
4. 主观故意证据:卖方 “明知或高度可疑非木那料”
5. 张有省作为从业多年的云南玉石商人,法院认定其具备区分缅甸木那与危地马拉料的专业能力。
6. 交易背景:
7. 原石无正规缅甸入关、报关、缴税记录;
○ 张有省无法提供任何能证明 “木那场口” 的来源凭证;
○ 8000 万交易无书面合同、无产地书面保证,法院认为这是刻意规避法律、利用行规掩盖欺诈。
8. 因果关系证据:“木那料” 虚假陈述直接决定高价
• 行业专家证言、价格对比:缅甸木那料与危地马拉料价差可达数十倍;同等品相下,危地马拉料几乎不可能达到千万级价格,8000 万只可能建立在 “木那***料” 的前提下。
• 马某波证言:本人不是职业赌石客,购买目的是做高端手镯、送礼;若告知是危地马拉料,***不会买,更不会出 8000 万。
9. 行业惯例不能免责:产地属 “客观事实”,不是 “赌的内容”
• 一审核心判词:
“赌石风险限于内部品质、纹理、裂绺等不可预知因素;产地、场口属于客观事实,不属于‘赌’的范畴,虚构产地即构成诈骗罪。” |
1. 无权威标准、无***方法:目前没有***标准、行业标准能 100% 确定翡翠原石产地;所谓 “倾向危地马拉” 只是经验判断,不具司法确定性。
2. 取样不规范、存在污染风险:
○ 仅从局部开窗取样,不能代表整颗原石;
○ 原石长期由买方控制、保管,送检样品可能被调换或污染。
3. 鉴定人资质与能力存疑:
○ 该鉴定机构无 “翡翠产地鉴定” 专项资质;
○ 鉴定人非翡翠原石场口鉴定权威专家,不具备区分木那 / 危地马拉的专业能力。
○ 赌石行业普遍存在口头 “说场口、讲故事”,不代表卖方明知不是该场口;张有省也是凭经验判断为木那料,并非故意欺诈。
没有任何聊天、录音、书证证明张、张二人事前知道是危地马拉料;
不能仅凭 “没报关、没来源” 就推定 “明知假”,属于主观归罪、证据链断裂。
行业共识:赌石 =赌品质 + 赌场口 + 赌裂绺;产地 / 场口本身就是赌的核心内容之一。
马某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自愿参与高风险赌石交易,应自行承担结果。
双方无书面合同、无产地书面保证、无保底承诺;
仅凭口头表述,在交易金额巨大、专业度极高的赌石行业,不足以构成刑法意义上的 “诈骗”。
张有省:顶格 15 年,远超同类诈骗案;
张晓林:10 年,仅为中间人、未主导交易、获利有限;
对比:普通诈骗 8000 万,通常 10–12 年,本案属于畸重、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。
一旦 “切垮 = 诈骗、产地说错 = 坐牢” 成为判例,所有赌石交易都将面临刑事风险;
边境翡翠贸易、云南玉石市场将***瘫痪,引发大量冤错案。
上诉时间:2025 年 3 月 17 日当庭上诉。
二审法院: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(霸州法院的上一级)。
目前状态:
已立案、移送案卷;
已组织庭前会议 / 阅卷;
尚未公开开庭审理,亦未宣判。
辩护方仍在申请重新鉴定、申请专家证人出庭、申请调取原石来源证据。
上诉人(张、张):打 “鉴定不合法 + 无诈骗故意 + 属民事赌石纠纷”,争取改判无罪或大幅减刑。
检方 / 被害人(马某波):坚持一审观点—— 产地是客观事实、鉴定合法有效、主观故意明确、行规不能对抗刑法,请求维持原判。
二审将决定中国赌石行业 “赌场口” 是否合法;
若维持原判:赌石行业必须书面化产地承诺、禁止口头虚假宣传,否则极易触发刑事风险;
若改判无罪:重申 “愿赌服输”,赌场口属于风险范畴,刑事不介入。
级别计算法学判定,这个案件,在现有现有法学范围内,怎么判都是错的。现有法学没有这个能力处理此类案件。
A. 这个案件与崔涛案是同类案件;
B. 这个案件历时6年才下达一审判决,说明裁判之难度,已经不是一般难,而是超级难;
C. 二审如果没有级别计算法学的指导,必然出现错判;
D. 行为类型初判:诈骗无疑;
E. 分类细判:非典型诈骗,与典型诈骗罪明显不同;
F. 依据:①赌石行业是赌,不是商业诚信问题;
G. ②说卖方明知或应知原石的产地,无法有效递归;
H. ③卖方没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,不是典型诈骗罪;
I. ④卖方无法确切知道原石内翡翠的实际价值,谁都只有在切开后,才能判断
J. ⑤切跨了,是诈骗,切涨了,还是诈骗吗?违反常识;
K. ⑥没有人有上帝视角,法律判决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点;
L. ⑦行业规则不能不尊重,这是共识;法律必须不偏不倚,站在中间立场研究问题;不可行其一端;
M. 判决规则【同类案件:非典型诈骗全部适用】
N. 非典型诈骗初判3等重罪,涉案数额巨大,确认三等重罪;
O. 依据三等重罪【3等及其以下财产罪全适用】应用可降等规则、法益修复优先规则、非典型罪名与典型罪名50%刑期理论锚点、再依据具体情节动态适配规则、三种方式处理规则【1,全额退赃,处以缓刑;不退赃,处以典型罪名50%刑期;部分退赃,有控辩双方进行交易】
第1种:不退赃判罚:
对张有省:顶格 15 年X50%=7.5年有期徒刑;
对张晓林:10 年X50%=5年有期徒刑;
第2种:全额退赃,判处缓刑
第3种:部分退赃,进行控辩交易,使双方达成一致。明确退到什么程度,相应的刑期是多少,由被告自行选择;
计算结论:通过。
行业规则,也不能是可以讲假话,导致误导卖方;
公众:坐不坐牢,是有多条路径,被告自己选的,无话可说;
级别计算说明:
1. 规则同一,不会类案不同判;
2. 计算过程清楚透明,可复制;
3. 严格计算灰度罪的灰度,典型罪名与非典型罪名的差异;
4. 合理性、法益修复、动态适配三者达成一致;
——级别计算法学对“赌石***案”的终局裁决
本案被业内与司法界定义为中国赌石***案,是国内首例千万级高额赌石交易引发的诈骗罪判例,横跨2019至2025年,历时近6年。案件核心矛盾直指赌石行业存续多年的交易行规与***法律法规的冲突,厘清了赌石交易中“正常交易风险”与“刑事诈骗”的边界。
翡翠原石交易信息表
项目 | 内容 |
交易标的 | 18公斤未开窗翡翠原石赌石 |
成交价格(单位:万元) | 8,000.00 |
实际鉴定价值(单位:万元) | 436.97 |
涉案人员 | 买方马某波(河北钢铁企业董事长);卖方张有省(云南玉石商人);中间人张晓林、陶德军 |
一审宣判 | 2025-03-17,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|
经中间人张晓林、陶德军撮合,张有省与马某波达成交易。卖方及中间人明确宣称原石产自缅甸木那场口——全球***翡翠产区,出高品质翡翠概率极高。基于产地承诺,马某波以8000万元全款购入。
切开后品质极差。鉴定结论:非缅甸木那场口料,实为危地马拉翡翠原石,估值仅436.97万元,亏损超7500万元。
被告人相关信息表
被告人 | 罪名 | 刑罚(单位:年、万元) |
张有省(卖方) | 诈骗罪(数额特别巨大) | 15,50.00 |
张晓林(中间人) | 诈骗罪(共犯) | 10,20.00 |
陶德军(中间人) | - | 无罪 |
核心判词:
> “虚构缅甸木那场口、隐瞒危地马拉料真相……产地属于客观事实,不属于赌石风险。”
案件观察结论表
观察点 | 结论 |
A | 本案与崔涛案是同类案件(真实标的下夸大失实) |
B | 历时6年才下判决,说明裁判难度超级难 |
C | 二审若无级别计算法学指导,必然出现错判 |
总体判断 | 在现有法学范围内,怎么判都是错的——现有法学没有能力处理此类案件 |
计算第2步:行为定性与层级判定
步骤 | 判定内容 | 结论 |
D | 行为类型初判 | 诈骗无疑(产地信息虚假) |
E | 分类细判 | 非典型诈骗——与典型诈骗罪明显不同 |
F | 依据① | 赌石行业本质是“赌”,不是商业诚信问题 |
G | 依据② | 说卖方“明知或应知”产地,无法有效递归(无上帝视角) |
H | 依据③ | 卖方没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,不是典型诈骗 |
I | 依据④ | 卖方无法确切知道原石内部价值——谁都只有切开后才能判断 |
J | 依据⑤ | 切垮了是诈骗,切涨了还是诈骗吗?违反常识 |
K | 依据⑥ | 没有人有上帝视角,法律判决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点 |
L | 依据⑦ | 行业规则不能不尊重,这是共识;法律必须站在中间立场 |
M | 判决规则 | 非典型诈骗全部适用同一规则 |
N | 初始罪等 | 非典型诈骗初判三等重罪;涉案数额巨大,确认三等重罪 |
O | 适用规则 | 三等及以下财产罪:可降等、法益修复优先、50%刑期理论锚点、动态适配 |
计算第3步:计算结论
被告人刑期数据表
被告人 | 一审刑期(单位:年) | 50%基准刑期(单位:年) |
张有省 | 15.00 | 7.50 |
张晓林 | 10.00 | 5.00 |
三种处置路径:
判决结果情况表
路径 | 条件 | 结果 |
***种 | 拒不退赃 | 判处50%基准刑期(张有省7.5年,张晓林5年) |
第二种 | 全额退赃 | 判处缓刑 |
第三种 | 部分退赃 | 控辩交易:明确退赃金额与对应刑期,由被告自行选择 |
规则统一性说明:
- 同样情况同样判罚,不会类案不同判
- 被告人有选择权——退多少钱,坐多少年牢,自己选
- 计算过程清楚透明,可复制
计算第4步:非谬性验证
验证维度与结论数据表
验证维度 | 结论 |
行业规则 | 不能讲假话误导买方——行业规则不能凌驾刑法 |
公众共识 | 坐不坐牢有多条路径,被告自己选——无话可说 |
合理性 | 法益修复优先、动态适配、灰度精准——三者一致 |
可复制性 | 规则同一,计算透明,同类案件同样判罚 |
验证通过。
一审判决与级别计算法学方案对比表
对比维度 | 一审判决 | 级别计算法学方案 |
定性 | 典型诈骗(15年) | 非典型诈骗(三等重罪) |
对行业规则的考量 | 基本忽略 | 充分尊重,同时划清底线 |
对“无上帝视角”的考量 | 忽略 | 核心考量因素 |
量刑逻辑 | 一刀切(15年/10年) | 50%基准+动态适配 |
退赃激励 | 无明确机制 | 三种路径,被告自选 |
类案同判能力 | 无保障 | 规则同一,可复制 |
级别计算法学对赌石案的***裁决:
1. 定性: 非典型诈骗,不是典型诈骗——因为交易标的核心真实(原石真实存在),仅产地信息被夸大,且行业规则客观存在、无人有上帝视角
2. 初始罪等: 三等重罪(非典型诈骗专属层级)
3. 量刑规则: 50%基准刑期锚点(典型诈骗刑期×50%)+ 动态适配
4. 三种处置路径:
- 全额退赃 → 缓刑
- 部分退赃 → 控辩交易,被告自选
- 拒不退赃 → 50%基准刑期
5. 核心优势:
- 规则同一,不会类案不同判
- 计算透明,可复制
- 被告有选择权,无话可说
- 行业规则与刑法底线兼顾
本案与崔涛案属于同类案件——非典型灰度诈骗,适用同一规则体系。(J0054)崔涛煤矿诈骗案【己6卷第25章】法学无法解决的痛点,诈骗罪标准答案
级别计算法学不追求“严惩”或“放纵”,只追求:规则同一、计算透明、被告自选、公众信服。
——【天理】级别无处不在,谱系无所不包。通于一而万事毕。
第5部分:赌石狱辨行·题华夏赌石***案
沧海藏璞蕴翠章,滇南奇石动遐荒。
木那名冠琼瑶域,一石千金誉四方。
商贾逐珍趋险路,豪家掷币觅琳琅。
从来赌市多玄秘,祸福浮沉寸石藏。
己亥春深商事定,居间撮合缔交章。
有省持石矜至宝,扬言产自木那乡。
晓言盛赞凝霜翠,可铸清簪映玉堂。
燕赵豪贤马某子,倾资八千万金仓。
痴心欲取连城璧,未料浮生遇暗霜。
解石开龛惊雷寂,遍体粗芜失炜光。
勘源方晓原形在,非属缅疆属危邦。
四百残值酬虚梦,七千巨损断肝肠。
赢家意气皆寥落,败者含冤诉法堂。
六载羁缠尘案滞,千番辩讼费评章。
一方执律陈其罪,诡造场口诓富商。
客观溯源非赌弈,虚言牟利触刑纲。
行规岂可凌王法,作奸必受狱刑殃。
一审判狱分轻重,十五囚龄罚主商。
居间协诈同连坐,十载囹圄悔祸殃。
独善陶君无染罪,清风两袖脱身缰。
一方抗辩鸣其枉,赌石行规自古常。
一刀贫富凭天命,场口输赢亦赌章。
口头虚誉尘间俗,未有书凭定短长。
鉴定无规难定谳,取样偏颇证虚妄。
倘言切垮皆为诈,切涨谁曾论赏偿?
上诉陈情辞恳切,冀求明断释迷茫。
迄今二审犹悬案,廊坊庭内势相亢。
检方固守初裁义,行律分层辨诈良。
辩者苦陈行业困,恐因一案废滇疆。
世间法理多灰度,古律难诠今世殇。
旧法囿拘无善解,两端皆弊两难匡。
幸有层级精算道,拨开迷雾析阴阳。
甄别非诈明真伪,别立新规定五常。
非典型诈分三等,不循苛律作刑殃。
半裁刑期锚基准,七分情理济穹苍。
退赃可恕羁囚苦,执罪当承半狱霜。
交易调和平恩怨,予人抉择自权衡。
不偏不倚遵天理,无纵无苛护农商。
须知法者衡天下,非恃严刑慑四方。
融俗入律通民愿,立矩明规固纪纲。
一石窥世观兴废,一案明道辨玄黄。
愿教法理昭寰宇,烟火人间岁岁康。
(注:文档内容由 2号AI 撰写)